close
閒來無事,利用幾個帳號交叉測試比對,得出了下面的結論,請參考囉!
說明如下,當發起邀請函的一方(先方)請對方(後方)加入自己時,對方有五種策略回應,合計共125種可能情況。以下以先方和後方來作區別,並從連絡人清單上的主觀事實、隱私權狀態的引申、檢視狀態的引申及知悉對方上線與否四大項來分析。所得到的事實會因為誰的動作先發生而有明顯差異,本來想將研究成果貼上來的,不過檔案實在太大了,分五次都貼不完,所以有興趣的歡迎來信討論囉! ^_^
所謂封鎖,即解除善意他方知悉己之狀態權;
所謂刪除,即拋棄主動與他方對話之請求權。
全站熱搜